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华业天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8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