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饶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林洞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饶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黑龙江饶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林洞分理处开户的银行卡账户62×××55(限额130000元),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