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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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德坤融大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正昌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德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旺家乐门业经销部 新疆兵团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德坤融大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旺家乐门业经销部货款453573.4元; 二、被告新疆德坤融大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旺家乐门业经销部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4839.6元,并支付以45357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6月6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水磨沟区西虹东路旺家乐门业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7元,由被告新疆德坤融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