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药控股开封有限公司 河南中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渤海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惠丰型材有限公司 河南乐光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西惠丰型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4元,由被告河南乐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