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7862.82元,利息4216.8元(算至2018年10月16日),本息合计72079.62元。承担以借款67862.82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不超过年利率24%)。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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