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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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荥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豫龙支行 河南省黎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槐王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兴和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河南省黎明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三槐王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兴和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账户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