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 温州建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浙0303执恢1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 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