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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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北京燕钲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燕钲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东海支行440********800000093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为4310338.8元。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算。 在冻结期间,被申请人对被冻结的账户不得进行转让、转移、提取、转账、抵押、典当、赠与等,等待本院通知处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湛江**德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