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金岭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柘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硕泰科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硕泰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柘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79625.61元、利息913225.7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3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12.87‰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如被告郑州硕泰科贸有限公司、***、***、***逾期不能履行本判决第一项,原告河南柘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河南金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颍河大道世衡桥东侧、金岭世衡广场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7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硕泰科贸有限公司、河南金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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