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2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金赔偿金合计128247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59元,由***负担24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14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负担1110元,***负担1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