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红砖款15160元,承担利息909.6元,合计16069.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南京佳品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张掖碧桂园项目部、张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元,减半收取100.5元,由被告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再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1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