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 许昌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昌市八彩行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56676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3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8元,减半收取4734元,由被告河南澳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