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海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世纪源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易屋之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3民初113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川0193民初11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成都海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陈伟华、***、***损失共计434496.90元。

一审诉讼费用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7817元,由陈伟华、***、***负担3922元,由成都海联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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