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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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22682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艾尔皮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前的物业费14647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4647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郑州盛庭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对河南艾尔皮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46元,由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333元,郑州盛庭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河南艾尔皮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2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87元,由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21元,郑州盛庭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河南艾尔皮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6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