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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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281民初2185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新安县磁涧路137-1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5624571414。 法定代表人:游伟伟,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淑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张翼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