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人民币2201842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440***********7518账户存款。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博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