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得宝湾海景大酒店
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市南区户房地产权属登记,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91194.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46元,减半收取13273元,由原告***负担9018元,被告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2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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