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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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15万元以及利息(以108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7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以115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以115万元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律师费663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717.0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21717.06元(***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