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森生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中森生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9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中森生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中森生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