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303执3729号

黎石军:

关于被执行人黎石军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303刑初117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判决判令:被告人黎石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黎石军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有存款账户,本院已裁定冻结扣划上述账户内存款,扣划到案3000元,该款由本院收取并上缴国库。

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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