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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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恒基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735元退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考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