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5000元,并从2020年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463元(原告已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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