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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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绥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5000元,并从2020年1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463元(原告已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