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治安)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作出的阜泉公(伍明)不罚决字[2020]11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责令被告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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