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治安)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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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治安管理(治安) |
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作出的阜泉公(伍明)不罚决字[2020]110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责令被告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