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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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梧州金苑大酒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梧州市鑫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20)桂0406执450号案的执行程序; 二、待参与拍卖价款分配后不能足额偿还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梧州金苑大酒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州市鑫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