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梧州金苑大酒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梧州市鑫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20)桂0406执450号案的执行程序;

二、待参与拍卖价款分配后不能足额偿还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梧州金苑大酒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州市鑫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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