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县支行
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资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受理费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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