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县支行 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资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资源县恒泰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受理费100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