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锦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1民初32792号

原告:河南锦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剑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玉华,河南鹰与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贾国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黎勇,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锦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河南锦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河南锦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锦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花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坪璐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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