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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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从2020年5月7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2020年5月7日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401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