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腾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河南省腾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欠款24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该款项全部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4元,减半收取3942元,由被告河南省腾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2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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