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易通交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 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招商局物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招商局物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北京市通州区燕保·马驹桥家园项目X号楼X单元XXX号房屋腾退返还原告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 三、被告***给付原告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欠付租金3344.5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 四、被告***给付原告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违约金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 五、被告***给付原告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腾退并返还房屋之日止,按照每月1023.84元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清; 六、驳回原告中外运物流华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