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3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12.50元,由被告***负担,连同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另一半受理费312.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