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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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97809.10元(已垫付10000元); 被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2730.40元; 原告***返还被告***、***500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2元,减半收取计2931元,由被告***、***负1131元,被告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