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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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新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银东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账户为16×××57内存款、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62×××07内存款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47内存款,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16×××90内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新城支行账户为62×××47内存款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银东支行账户为22×××58内存款,以上共计解除存款35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鲁Q×××××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