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新沂蒙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信友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2020)1311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山东信友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3321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3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山东信友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566元,均由被上诉人山东平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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