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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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辽宁航星舰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锦州航星舰船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1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辽宁航星舰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锦州航星港船电力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3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辽宁航星舰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比例:100%,出资金额:5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5300万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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