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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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的账户(账号:60×××37)存款9391.44元至庆云县人民法院。

二、扣划被执行人***在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云县支行的账户(账号:60×××81)存款1401.31元至庆云县人民法院。

三、扣划被执行人***在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华腾支行的账户(账号:62×××15)存款6850元至庆云县人民法院。

四、扣划被执行人***在扣划被执行人***在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庆云信用社的账户(账号27×××688)存款7460元至庆云县人民法院。

五、扣划被执行人***在扣划被执行人***在盐山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庆云信用社的账户(账号:62×××37)存款2354元至庆云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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