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登耳智能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被告***为(2019)粤0606执1608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在19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广东登耳智能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粤0606执16084号案件中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54.8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第三人广东登耳智能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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