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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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 佛山汉德威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尤伟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连带支付349414元予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 二、驳回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收取9076.08元(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负担3076.08元,由***、***、尤伟权共同连带负担6000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本院强制执行。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已预交的6000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