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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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2475元予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货款3247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予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后有权向***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2.28元(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退还予广东致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