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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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111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