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骅市鹏发化工有限公司 阳原新元素毛皮硝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阳原新元素毛皮硝染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河北省阳原县宣大高速公路西北侧0300011丘01号房产一套(证号:冀(2017)阳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635号),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阳原新元素毛皮硝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3289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