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晋县供电分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

损失23122.89元;

二、宁晋县华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五日内赔偿***损失29278.27元;

—9—

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晋县供电分公司自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损失26426.0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

负担867元,***负担230元,宁晋县华飞保温材料有

限公司负担291元,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晋县供电

分公司负担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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