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远东彩灯有限公司 湖南顺天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4民初739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顺天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自贡远东彩灯有限公司支付制作费1290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0元,合计6040元,由湖南顺天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自贡远东彩灯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