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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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524执保25号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小艳、范杰、范平海、韦丹桂 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范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文小艳、范杰、范平海、韦丹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1269.47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