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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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腾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翔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8439.26元、违约金120684.59元及违约金(以118439.26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燕洪彬、***、阳信县腾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0元,减半收取2970元,由被告***、***、燕洪彬、***、阳信县腾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