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尼特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款929144.00元及违约金(以92914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但是不能超过929144.00元的30%)。

逾期,权利人应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92元,减半收取计6546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11546元,由被告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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