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尼特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嘉盛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混凝土款929144.00元及违约金(以92914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但是不能超过929144.00元的30%)。 逾期,权利人应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92元,减半收取计6546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11546元,由被告临朐县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