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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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户名:***、开户行: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2×××44); 保全价值1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