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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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盐新福莱防水面料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货款160000元,并支付以16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还清之日、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保全申请费1370元、保单保函费510元,共计188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