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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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 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2016年3月8日原告***与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药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有效; 二、原告***对被告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340419元(本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06.28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