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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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家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024.55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