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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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816号行政判决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832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8]第107853号《关于第22780732号“滴滴支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22780732号“滴滴支付”商标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由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