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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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816号行政判决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832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8]第107853号《关于第22780732号“滴滴支付”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22780732号“滴滴支付”商标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由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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